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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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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奋斗者”第一期(2024年增补)
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2024-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4-010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奋斗者”第一期(2024年增补)

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4年增补)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奋斗者”第一期(2024年增补)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等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4年增补)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0年1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截至2021年2月5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9,071,888股(以下简称“首次回购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47%,最高成交价为21.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1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99,938,779.59元(不含交易费用),已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8,863.24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2年1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在前次回购基础上,继续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2023年1月17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截至2023年1月1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5,962,219股(以下简称“后续回购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0%,最高成交价为17.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1,427,174.14元(不含交易费用),已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437,328.54元(含交易费用)。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为5,924,000股,包含首次回购数量中的4,980,288股和后续回购数量中的943,71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000%。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35,544,000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份额为35,544,000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一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4年2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592.4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月31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4年增补)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000%。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100%。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监事未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以上持有人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议案时应回避表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应回避表决。除前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等事务方面将独立运行,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权益不进行合并计算。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于2024年1月31日完成全部标的股票的过户,受让价格为6.00元/股,受让价格与权益工具授予日公允价值的差额部分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经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515.39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解锁比例分摊,则2024年至2025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注:因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其他说明

(一)公司公布、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4-011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2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1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全体董事对会议通知发出时间无异议。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雪莹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包含本数)。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1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84,843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9%;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1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569,687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4-012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包含本数)。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1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84,843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9%;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1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569,687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2、经沟通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郑钟南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如其后续有其他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如果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并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13元/股(含);该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1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84,843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9%;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1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569,687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1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84,843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1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569,687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12.8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96.29亿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4.58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资金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分别为0.53%、0.62%,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回购期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因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而取得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雪莹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孔继阳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吴亚飚先生计划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除前述情形,经沟通确认,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其他股份增减持计划。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有其他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沟通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郑钟南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如其后续有其他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5、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相关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办理与本次回购相关的登记备案工作;

6、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2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如果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回购股份事项相关信息知情人名单。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4-013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雪莹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孔继阳先生及董事、副总经理吴亚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雪莹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孔继阳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吴亚飚先生的书面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李雪莹女士、孔继阳先生及吴亚飚先生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董事长、总经理李雪莹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孔继阳先生及董事、副总经理吴亚飚先生(以下简称“计划增持主体”)。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计划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二)上述计划增持主体未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披露增持计划。

(三)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雪莹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孔继阳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吴亚飚先生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不低于300万元(含本数)。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计划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即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8月1日)完成(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方式:由计划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六)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本次增持不基于计划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计划增持主体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八)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计划增持主体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九)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计划增持主体增持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以及资本市场发生变化或政策要求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完毕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雪莹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孔继阳先生及董事、副总经理吴亚飚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