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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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2024-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4-00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程序。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

●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554,823,729.80元及截至2021年3月22日的利息36,120,104.16元,并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自2021年3月23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了驳回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富兴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科美实业有限公司、陈云香、徐金源、徐少芳、徐毅坚、兴宁市云山投资有限公司、徐少红(以下简称“富兴贸易等相关方”)再审申请的民事裁定。公司收回相应借款本金、利息等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7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与富兴贸易等相关方民间借贷纠纷案已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民终 2648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审判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6)。

2023年6月16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与星越公司等相关方合同纠纷诉讼案、与富兴贸易等相关方合同纠纷诉讼案已分别收到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12执600号、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14执284号,经审查,公司申请执行上述两个案件的判决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1)。

2023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最高法民申2577号,富兴贸易等相关方因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民终2648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97)。

二、本次案件再审裁定情况

2024年2月1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申2577号,裁定如下:

驳回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富兴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科美实业有限公司、陈云香、徐金源、徐少芳、徐毅坚、兴宁市云山投资有限公司、徐少红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回相应借款本金、利息等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2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4-008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1月31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52,151,791股,占公司总股本769,205,771的比例约为6.78%,回购的最高价为4.79元/股、最低价为4.1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38,768,691.65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拟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950万股至5,9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74%至7.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05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2024年1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0,114,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1%,购买的最高价为4.79元/股、最低价为4.10元/股,支付的金额为45,171,899.6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52,151,791股,占公司总股本769,205,771的比例约为6.78%,回购的最高价为4.79元/股、最低价为4.1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38,768,691.6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