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4 月 1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比例达 1%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止 2024 年2月 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507,817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8.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3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49,757,212.73元。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1日(星期四)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1日上午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1日上午 9:15一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展诚大道8号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吴少英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8人(代表股东3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7,750,2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923,005,903股的8.203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7,437,9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923,005,903股的7.667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6人,代表股份10,31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923,005,903股的0.5363%。
3、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吴少英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经与会股东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107,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5.1549%;反对7,54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04%;弃权10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6.8533%;反对7,54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705%;弃权1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