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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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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4年1月2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张军明、王帆、杭丽君三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年产325万套液压零部件项目”进行延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4年1月31日调整到2025年1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锋龙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与关联方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瑞霖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在2023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共计558.77万元(未经审计),拟于202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继续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3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董事长董剑刚通过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李中担任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锋龙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锋龙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提交本次“锋龙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4年1月2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使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及总投资金额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锋龙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监事钟黎达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与关联方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来特”)、宁波瑞霖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霖机械”)在2023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共计558.77万元(未经审计),拟于在202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继续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30万元。本议案关联董事董剑刚、李中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金额未超过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此处采用2023年度合并口径下的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注2】因公司尚未披露2023年度财务报表,此处同类业务总发生额采用2022年度财务数据。

【注3】均采用不含税金额口径,下同。

【注4】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历史业务发生情况及未来经营需求安排,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已发生金额数据均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审计后披露的公司年度报告为准。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福来特”)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中;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塑胶表面处理;电镀加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环保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福来特51.00%股权,且公司董事李中担任福来特执行董事兼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福来特系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2、宁波瑞霖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瑞霖机械”)

住所:浙江省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镇龙三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陆立孟;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农业机械制造;电机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池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农业机械销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瑞霖机械原系公司通过产业基金绍兴上虞锋龙园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锋龙园智”)所间接持股的企业,其中公司持有锋龙园智45.00%股份,锋龙园智持有瑞霖机械母公司宁波市德霖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霖机械”)21.90%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及谨慎的原则,瑞霖机械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2023年3月,锋龙园智退出瑞霖机械母公司德霖机械项目全部股权,由德霖机械实际控制人陆立孟夫妻控制的持股平台宁波鼎锐工贸有限公司受让锋龙园智持有的全部德霖机械股份。公司从锋龙园智完成本次德霖机械全部股权转让起 12个月内将德霖机械及其子公司瑞霖机械继续视作关联方,仍按照关联方执行关联交易相关审批。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及子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具有较强履约能力。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相关网站,未发现前述关联人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开展销售采购业务所需。关联方公司与公司及子公司保持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与前述公司将继续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销售和采购总额比重较小,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授权审批。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情况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锋龙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经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锋龙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锋龙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通讯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通讯表决: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

(3)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的全体“锋龙转债”持有人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锋龙转债”持有人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锋龙转债”持有人,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通讯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债权登记日: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锋龙转债”(债券代码:128143)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或通讯参与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电子邮箱或传真方式登记。

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由负责人出席的,持负责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4年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3、异地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箱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债券持有人需将上述登记资料在2024年2月20日16:00前通过信函、电子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电子邮箱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4、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会议联系人:王思远、罗冰清;

会议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联系电子邮箱:ir@fenglong.com

四、参与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将向债券持有人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2、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在2024年2月20日16:00前,将参会登记表、表决票、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如债券持有人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表决的,需同时将相关文件原件于2024年2月23日14:30前通过邮寄递交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留档。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3、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 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每一张未偿还的“锋龙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5、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6、会议召集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2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注意事项

1、本次“锋龙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期半天,参与现场投票的债券持有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债券持有人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3、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公司及其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10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相关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附件二:《债券持有人参会登记表》;

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4、附件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9550”,投票简称为“锋龙债投”。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债券持有人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债券持有人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债券持有人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2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2、债券持有人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债券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债券持有人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锋龙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锋龙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债券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券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3、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的,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四: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锋龙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

持有本次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关于表决方法的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每名债券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只能填写一张表决票;

2、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栏目里划“√”,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3、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票;

4、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5、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债券持有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