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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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3日及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鉴于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科技”)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结合其实际业务及未来资金需求,公司拟对旭合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云南旭合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旭合”)增加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旭合科技新增担保额度17亿元,云南旭合新增担保额度3亿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为旭合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累计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2月1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滁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旭合科技与兴业银行滁州分行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债权额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旭合科技的基本情况

1、旭合科技的基本信息

2、旭合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债务人: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止。

5、保证期间: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针对上述担保,旭合科技股东郑旭、安徽瓴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合同》,同意为公司代旭合科技向兴业银行滁州分行承担的清偿责任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236,000.00万元(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35,000.00元,对外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57.18%;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2,176.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0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对(曾)全资子公司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供应链融资事项向玉山县工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存在诉讼风险并履行担保责任,涉及金额为2,556.354897万元及逾期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存在诉讼风险并履行担保责任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而发生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