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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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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3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3亿元(含3亿元)且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55.00元/股,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期限已届满并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

(二)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日和2024年1月3日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2024-002)。

(三)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779,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6.81元/股,最低价为40.4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0,057,977.8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下限,未超过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薛华先生等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质押等权利。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成功实施前述用途,已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