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2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借款及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2024-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 2024-017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借款及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发生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

● 被担保人名称: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

● 本期担保发生额:人民币80.06亿元(包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被担保人中无公司关联方。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截至2022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6,338,970,001.84元,2024年1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新增借款金额为5,381,943,747.71元,占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0.43%。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65.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6.61%,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1.50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期新增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公司累计发生的担保金额(包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为80.0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40%。具体情况请参见附件一“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担保明细”。

(二)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9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总额度,涉及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55亿元。其中,申请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根据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余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实际担保额度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本次融资及担保的具体事项。担保方式与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参见附件一“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担保明细”、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三、担保的必要性、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了确保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四、2024年1月新增借款的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6,338,970,001.84元,2024年1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新增借款金额为5,381,943,747.71元,占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0.43%。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65.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6.61%,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1.5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六、公司新增借款及对外担保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上述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系为了确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划,有利于促进其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状况稳健,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附件一: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担保明细

■■

注1:因公司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授信担保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部分授信担保额度,金融机构内部核准时间与原授信额度到期日不一致将导致上表中部分担保显示的担保期限起始时间与签署时间不一致。

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4-016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23转债”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券登记日:2024年2月8日(星期四)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

●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4年2月19日(原付息日2024年2月13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2月13日至2024年2月1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7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年2月1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8,864.75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886,475.1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 年2月13日至2029年2月12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33 号文同意,公司 886,475.1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3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天 23 转债”,债券代码“118031。

根据有关规定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天23转债”自2023年8月1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23年8月17日至2029年2月12日。“天23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9.6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69.05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付息的期限与方式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天23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详情如下: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天23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2月13日至2024年2月12日。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3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的“天23转债”兑息金额为0.3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券登记日:2024年2月8日(星期四)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2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天23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3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2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30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 2018年11月7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 0.3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天合光伏产业园天合路2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1588826

(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保荐代表人: 王哲、岳阳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