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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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
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4-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公告编号:临2024-017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

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24年2月1日收盘价为0.95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若公司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公司股票2024年2月1日收盘价为0.95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若自该日起,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上交所终止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

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自该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上交所将在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事项

1、公司于2023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20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认定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导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20年及2021年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1,954,795,259.94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138.06%。公司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虚假记载金额大、占比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公司上述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告知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从12月11日起,公司股票叠加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且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公司的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公告编号:临2024-018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1日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笠钧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兆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公告编号:临2024-019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骆建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骆建华先生因独立董事任职家数超过限制,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骆建华先生辞职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为4名,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且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骆建华先生仍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骆建华先生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公司董事会对骆建华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兆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董事会推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综上,我们同意推选王兆立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兆立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本科,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1986年至2001年在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子公司总经理助理、海外公司总经理、中仪明达进出口公司总经理;2001年至2002年,任贝发集团公司副总裁;2003年至2010年,任德国费特拉公司中国区首席代表;2010年至2019年,任德国依斯塔国际中国区总经理。2019年至今,任亿先铨计量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兆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王兆立先生及其近亲属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公告编号:临2024-020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2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玖安广场9层精进轩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2日

至2024年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还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刊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能够表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在出席股东大会时提交公司核对),信函、传真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玖安广场9层)。

3、登记时间:2024年2月19日上午 9:30一11:30、下午 13:30一16:30。

4、本次会议入场时间: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需于2024年2月22日下午14:20前入场。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时间为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010-82291995;

传真:010-82291618;

邮箱:zqb@poten.cn;

3、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玖安广场9层公司证券部。

4、邮政编码:100011。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