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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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2024-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24-004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6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1日(星期四)在本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24-005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巨力索具(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子公司”)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河南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州市支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融资等),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拟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本次为河南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1%;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巨力索具(河南)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8日

3、注册地点:孟州市产业集聚区联盟路中段1号

4、法定代表人:杨超

5、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潜水救捞装备制造;潜水救捞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8、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4、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形式:杨建国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反担保情况及形式:不适用

6、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保证人承诺:

(1)保证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全部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及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2)保证人按要求向债权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债权人以及债权人委托授权的第三方对保证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3)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其债务时,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情形,保证人自愿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有权从保证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划收相关款项;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立即书面通知债权人:

① 保证人变更登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等;

② 保证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结构调整;

③ 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件;

④ 保证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⑤ 保证人被申请破产、重整;

⑥ 保证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歇业 、解散、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任何诉讼、仲裁、刑事、民事、行政处罚及经济纠纷等可能影响其担保能力的情形;

⑦ 保证人发生其他不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情形。

(6)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保证人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

① 保证人改变资本结构或者经营体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分立、合资、减资、资产转让、申请重整、申请和解、申请破产;

② 保证人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者以其资产为自身或者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

(7)保证人应严格遵守有关国际及国内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法律法规;配合并接受债权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与制裁合规工作的相关调查或审查,如实提供债权人要求的相关信息与资料,配合债权人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保证人因违反国际或国内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与制裁合规法律法规等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保证人自行承担,由此给债权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行政处罚等),保证人应予赔偿。

(8)不论债权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包括债务人及第三人)提出权利主张,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提供,债权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在被担保债务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或直接执行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担保,而无需事先行使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先行处置债务人和/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保证人对此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8、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本合同所称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上述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及担保期限以公司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河南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的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可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使其保持健康、持续、平稳发展。公司本次为河南子公司提供担保,未签署反担保协议,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同时,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金额6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1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公司为河南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和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