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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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6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爵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爵豪科技”)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爵豪科技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1,1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爵豪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爵豪科技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余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爵豪科技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1,1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4日、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450,000万元。议案中明确为爵豪科技提供担保额度为2,5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爵豪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岑岭村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5年08月22日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加工:复合材料制品、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改性塑料、玻璃钢制品、汽车零部件、金属加工件、轨道交通配件;销售:复合材料制品、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改性塑料、玻璃钢制品、汽车零部件、金属加工件、轨道交通配件;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70.00%股权。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爵豪科技与杭州银行余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爵豪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

2、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3、担保范围: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爵豪科技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稳健发展。爵豪科技其余股东为员工持股平台杭州爵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0%股权,未对本次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公司拥有爵豪科技的控制权,能对其进行有效控制,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实际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是为了支持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25,770.00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5,482.8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8.76 %。除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