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上海贯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本局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上海贯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局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1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联系电话 021-50121078,传真 021-50121039),逾期则视为送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年2月3日
上海贯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本局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上海贯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局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1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联系电话 021-50121078,传真 021-50121039),逾期则视为送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