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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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
公告

2024-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7号),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聘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近日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订保荐协议,聘任海通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公司已与海通证券签订保荐协议,招商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招商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海通证券承接。海通证券已委派陈启明先生、邬凯丞先生(简历附后)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公司对招商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附件:

陈启明: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现任海通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TMT行业组总监。曾参与华虹公司科创板IPO、裕太微科创板IPO、创耀科技科创板IPO、思瑞浦科创板IPO、永冠新材主板IPO等项目。陈启明先生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邬凯丞: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现任海通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TMT行业组执行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负责或参与了华虹公司科创板IPO、灿芯股份科创板IPO、天岳先进科创板IPO、创耀科技科创板IPO、翱捷科技科创板IPO、中微公司科创板IPO、复旦张江科创板IPO、中芯国际科创板IPO、芯原股份科创板IPO、思瑞浦科创板IPO、步科股份科创板IPO以及厦门信达再融资等项目。邬凯丞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20号),上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