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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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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4-004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2月2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由董事长祝恩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张伟、徐卫忠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2月)》《公司章程(2024年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请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1)审议《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4-005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2月2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叶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且公司监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2月)》《公司章程(2024年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3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4-007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离职激励对象陈小伟、曹丽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3年12月5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公司拟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涉及的21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8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含公司于2023年12月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95,347,901股,注册资本也相应变更为695,347,901元。根据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变化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照表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4-008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2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4年2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七里山(巴陵石化化肥事业部西门)公司21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1.00至2.00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2月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2月)》《公司章程(2024年2月)》。

提案1.00至2.00需通过特别决议审议,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4年2月22日,上午8: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2、登记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七里山(巴陵石化化肥事业部西门)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联系:

联系人:王虹、余欢

联系电话:0730-8553359 传真:0730-8551458

电子邮箱:zqb@china-kmt.cn 邮政编码:414003

4、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以上资料须在2024年2月22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5、现场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49

2、投票简称:凯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

投票说明:

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中选择一项用画“√”的方式填写。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4-006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护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考虑,结合激励对象的意愿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同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独立董事李一鸣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12日,公司于内部网络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5、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2022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60)。

6、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1月16日。

8、2023年3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及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9日,公司于内部网络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10、2023年5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5月5日。

11、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离职激励对象陈小伟、曹丽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监事应对拟注销股份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3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12、2023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13、2023年12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14、2024年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二、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当前达成情况如下:

此外,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考虑,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后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向210名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881万股(不含公司于2023年12月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63%。

2、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19元/股。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15,405.39万元,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届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载明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稳定性。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业绩考核未能达标的部分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对于本次终止实施的部分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加速提取。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进行会计处理后,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始终重视对人才的激励,因此本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体系等方式继续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充分考虑行业、市场环境并结合同行业成功经验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研究其他有效激励方式的可能性,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终止计划暨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终止计划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终止计划暨回购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变更登记手续。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