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7.11元/股(含)。
3、回购方式: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4、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9.37万股;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9.69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可能存在实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前述预估股份数量上限的情形。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7、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7.11元/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77.11元/股条件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129.69万股至259.37万股,占公司2024年2月1日总股本比例下限至上限为0.13%至0.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可能存在实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前述预估股份数量上限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实际使用资金总额达到回购股份金额下限,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
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7.1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29.69万股,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2月1日总股本的0.13%。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根据截至2024年2月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7.1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59.37万股,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2月1日总股本的0.27%。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根据截至2024年2月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可能存在实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上述预估股份数量上限的情形。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的影响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47,224,313,448.8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932,769,916.75元、流动资产17,639,716,492.98元(未经审计)。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20,0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42%、0.74%、1.13%;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10,0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21%、0.37%、0.57%。此外,公司资产负债率39.18%,相对较低。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现金流充裕,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2、本次回购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为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和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关于本次回购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号),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拟自2023年6月27日起4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2号),Paul Xiaoming Lee及李晓华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078,318股,增持金额合计19,396.79万元。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92号),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拟自2023年10月28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增持公司股份,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4亿元(含)。自2023年10月28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马伟华、冯洁和监事张涛、李兵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16,400股,增持金额合计717.31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号),该次增持计划尚在实施中。
除上述增持事项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Paul Xiaoming Lee先生承诺自2023年8月24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详见公司2023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3号)。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回购期间内及未来六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用途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以不超过人民币77.11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2、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司已于2018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账户,本次回购事项无需再次开立回购专用账户。
3、根据《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 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7.11元/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77.11元/股条件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129.69万股至259.37万股,占公司2024年2月1日总股本比例下限至上限为0.13%至0.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可能存在实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前述预估股份数量上限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实际使用资金总额达到回购股份金额下限,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
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7.1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29.69万股,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2月1日总股本的0.13%。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根据截至2024年2月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7.1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59.37万股,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2月1日总股本的0.27%。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根据截至2024年2月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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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可能存在实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上述预估股份数量上限的情形。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的影响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47,224,313,448.8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932,769,916.75元、流动资产17,639,716,492.98元(未经审计)。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20,0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42%、0.74%、1.13%;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10,0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21%、0.37%、0.57%。此外,公司资产负债率39.18%,相对较低。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现金流充裕,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2、本次回购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为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和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关于本次回购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号),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拟自2023年6月27日起4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2号),Paul Xiaoming Lee及李晓华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078,318股,增持金额合计19,396.79万元。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92号),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拟自2023年10月28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增持公司股份,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4亿元(含)。自2023年10月28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马伟华、冯洁和监事张涛、李兵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16,400股,增持金额合计717.31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号),该次增持计划尚在实施中。
除上述增持事项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Paul Xiaoming Lee先生承诺自2023年8月24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详见公司2023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3号)。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回购期间内及未来六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用途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于2018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事项无需再次开立回购专用账户。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三)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四)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三)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2月2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4年2月2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二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2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传真至公司后请务必来电确认)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2月22日一2024年2月23日9:00-17:00。
3、 登记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前台。
登记信函邮寄: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邮编:653100;
联系电话:0877-8888661;
传真号码:0877-8888677。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禹雪
联系电话:0877-8888661
传真:0877-888867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3、相关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2”,投票简称为“恩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致: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东)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住所: 受托人住所:
对于以下议案,受托人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请在适当的方格内填上“√”号,或不填):
■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张菁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菁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征集事项的意见及声明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菁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菁女士,1961年生,中国国籍,东华大学理学院应用物理学科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华大学理学院常务副院长。2016年至2018年任上海恩捷董事。2015年至2020年任力学学会等离子体科学与技术专委会主任委员。2018年至今任上海郎晖数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至今任Plasma science and technology期刊副主编。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不是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与本次征集事项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5、征集委托投票权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意见
征集人张菁女士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征集人的声明
本人张菁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且承诺在本报告书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该条款的规定。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征集人本次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1.1公司名称: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2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3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1.4股票代码:002812
1.5法定代表人:Paul Xiaoming Lee
1.6董事会秘书:禹雪
1.7联系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1.8联系电话:0877-8888661
1.9联系传真:0877-8888677
1.10电子信箱:groupheadquarter@cxxcl.cn
1.11邮政编码:653100
2、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的《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2月2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4年2月22日-2024年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
收件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653100
联系电话:0877-8888661
传真:0877-888867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张菁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
附件: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菁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
注:
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2日下午13时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由监事会主席张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7.11元/股(含)。
本次回购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5日前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恩捷转债”将于2024年2月19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10张“恩捷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2月8日;
3、除息日:2024年2月19日;
4、付息日:2024年2月19日;
5、“恩捷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 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恩捷转债”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2月8日,凡在2024年2月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2月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2月11日;
8、下一付息期间利率:1.8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1号)核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公开发行了1,6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恩捷转债,债券代码:128095)。根据《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约定,在“恩捷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恩捷转债”2023年2月11日至2024年2月10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恩捷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95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人民币160,000.00万元(1,6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人民币160,000.00万元(1,6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2月28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11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0年8月17日至2026年2月11日
9、债券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 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恩捷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本次付息是“恩捷转债”第四年付息,期间为2023年2月11日至2024年2月10日,票面利率为1.50%。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恩捷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恩捷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恩捷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B:指“恩捷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恩捷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恩捷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恩捷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恩捷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恩捷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无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对“恩捷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恩捷转债”信用等级为AA级。根据新世纪于2020年5月15日出具的《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跟踪(2020)100053),维持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恩捷转债”信用等级为AA。根据新世纪于2021年5月14日出具的《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跟踪(2021)100043),维持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恩捷转债”信用等级为AA。根据新世纪于2022年6月10日出具的《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跟踪(2022)100280),维持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恩捷转债”信用等级为AA。根据新世纪于2023年4月28日出具的《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跟踪(2023)100005),维持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恩捷转债”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为“恩捷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2月11日至2024年2月10日,当期票面利率为1.50%,每10张“恩捷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5.00元(含税)。
对于持有“恩捷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2.00元;对于持有“恩捷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5.00元;对于持有“恩捷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5.00元。
三、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恩捷转债”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年2月8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2月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恩捷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恩捷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禹雪
咨询电话:0877-8888661
电子邮箱:groupheadquarter@cxxcl.cn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一李晓华先生的通知,获悉李晓华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办理了补充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
注:本公告中所述的总股本均指公司截至2024年2月1日总股本;本公告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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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况说明
李晓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李晓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下转1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