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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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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4-004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2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冷兆武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及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金宇超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在正式出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以及《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会同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会同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会同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并通过《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新制订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会同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会同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2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3日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唐松先生递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唐松先生因个人工作职务发生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唐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唐松先生原定任期截止至2024年11月22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唐松先生的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唐松先生的辞任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唐松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唐松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唐松先生的辛勤工作和所做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金宇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在正式出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金宇超先生已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金宇超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就公司补选金宇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具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金宇超先生,199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2015年3月,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加入中央财经大学任教,期间完成香港大学博士后项目。2021年7月加入上海财经大学任教,现任会计学院副教授。

截至目前,金宇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4-007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附件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二、备查文件

1、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6.666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6.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463.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911.6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51.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5819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和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现阶段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前期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现金管理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2月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63,7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47,600.00万元。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或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鉴于目前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将于2024年3月9日到期,为提升暂时闲置的资金使用效率,给公司及股东提供更多回报,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若审议本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早于2024年3月9日,则使用期限为2024年3月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授权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2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15弄16号1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议案1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的上午8:30-11:30和下午13:3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15弄16号3楼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201314。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4、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艳芳

联系电话:021-38939097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15弄16号3楼

邮编:201314

电子邮箱:ir@univ-bio.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166;

投票简称为:优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本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 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科创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债券代码:110085 债券简称:通22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科创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准许公司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规模不超过(含)人民币10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DFI),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8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DFI42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中明确: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注册自通知书落款之日(2023年8月10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也可定向发行相关产品;每期发行时应确定当期主承销商、发行产品、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要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2024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科创票据)发行工作,发行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2月2日全额到账。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公告。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债券代码:110085 债券简称:通22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2024年1月1日一2024年1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次期间”)公司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均非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如下:公司下属多家全资子公司:通威太阳能(盐城)有限公司、通威太阳能(四川)有限公司、前江通威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下属3家控股子公司:四川永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越南天邦饲料有限公司、通威(海南)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公司1家合营公司:通威拜欧玛(无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3家战略合作客户:广东大家食品有限公司、江西军山湖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双版纳潜鲲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除战略合作客户以外的部分其他客户。

● 本次期间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金额为9.11亿元;公司为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0.06亿元;公司为战略合作客户提供担保金额为0.16亿元;公司子公司通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提供担保为主营业务的持有金融牌照的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担保公司”)为其他客户提供担保的担保责任金额为0.66亿元。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200.24亿元;公司为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0.14亿元;公司为战略合作客户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0.65亿元,农业担保公司为其他客户提供担保的担保责任余额为1.89亿元。上述各项担保在任一时点均未超过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应已审批授权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均无反担保措施;公司为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均无反担保措施;公司为战略合作客户提供担保均有反担保措施;农业担保公司为其他客户提供担保根据具体担保协议部分设置反担保措施。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公司为战略合作客户提供担保,以及农业担保公司为除战略合作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提供担保均无逾期。截至2024年1月31日,农业担保公司为公司客户担保代偿款余额为1450.68万元,公司正在追偿中。

●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期间,被担保人通威太阳能(盐城)有限公司、通威太阳能(四川)有限公司、前江通威有限责任公司、西双版纳潜鲲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给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涉及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为客户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公司的战略合作客户由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亿元、公司其他客户由农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5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在授权使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以上业务发生时不再单独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再对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另行出具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及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公司为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1、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公司为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如下:

2、本次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公司为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发生情况如下:

本次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公司为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被担保方中,通威太阳能(盐城)有限公司、通威太阳能(四川)有限公司、前江通威有限责任公司、越南通威有限责任公司、海阳通威有限责任公司、和平通威有限责任公司、同塔通威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永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越南天邦饲料有限公司、通威(海南)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通威拜欧玛(无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其中,四川永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4%、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5%;越南天邦饲料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通威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持股65%、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通威(海南)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通威食品有限公司持股100%。上述控股子公司由公司经营管理,本次期间其余少数股东无需按比例为公司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通威拜欧玛(无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通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0%,BIOMAR GROUP A/S 持股 50%。本次期间,BIOMAR GROUP A/S 也同时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二)公司为战略合作客户及其他客户提供担保情况:

1、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为战略合作客户及其他客户提供担保实际担保余额如下:

2、本次期间公司为战略合作客户提供担保发生情况如下:

3、本次期间公司为其他客户提供担保发生情况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农业担保公司可为其他客户进行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亿元。本次期间,农业担保公司为其他客户提供担保的担保责任金额为0.66亿元。截至2024年1月31日,农业担保公司为其他客户提供担保的担保责任余额为1.89亿元。

二、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子公司及合营、联营公司的担保目的是为更好地支持子公司及合营、联营公司的经营发展,担保金额符合子公司及合营、联营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及合营、联营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目的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深化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解决部分中小规模客户在畜牧水产养殖经营中的资金困难。本次期间担保所涉及的客户均为公司长期合作客户,具备相应偿债能力,战略合作客户反担保足以保障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公司为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战略合作客户提供担保,农业担保公司为其他客户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担保总额在担保预计授权范围内,无需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200.24亿元,上述担保均无逾期;公司为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0.14亿元,上述担保均无逾期;公司为战略合作客户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0.65亿元,上述担保均无逾期;农业担保公司为其他客户提供担保的担保责任余额为1.89亿元,上述担保均无逾期。

截至2024年1月31日,农业担保公司为公司客户担保代偿款余额为1450.68万元,公司正在追偿中。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