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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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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实际
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暨公司“提质
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4-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3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实际

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暨公司“提质

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阳智能”)将持续采取措施,切实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拟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2024年2月2日止,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909,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2,271,759,206股)的0.08%,增持金额为20,097,275.00元。增持主体的增持金额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的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张传卫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增持计划公告日,张传卫先生与吴玲女士(张传卫之妻)和张瑞先生(张传卫之子)通过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控制公司25.34%的表决权,其本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其他事项说明:由于股东北海瑞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明阳智能2,262,876股,占公司总股本0.10%的股份代表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明阳智能控股股东能投集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传卫先生与吴玲女士和张瑞先生通过能投集团控制公司25.44%的表决权。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主体拟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24年2月2日止,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909,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增持金额为20,097,275.00元。增持主体的增持金额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的行动方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的行动方案,主要措施包括:

1、专注经营,保持核心竞争力

公司以创新清洁能源、造福人类社会为使命,以做全球清洁能源智慧化、普惠制的领导者为愿景,致力于打造清洁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管理与系统解决方案的供应商。技术至上,是公司发展的关键理念,通过不断推陈出新的研发努力,不断提升产品的可靠性和效率。公司将持续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不断提高风机性能,通过智能化、一体化等创新模式,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以科技创新打造极致产品,持续贡献全球绿色发展。

2、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将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为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公司管理层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强化经营韧性,持续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实现高质量发展。

3、建立多维度投资者沟通,构建高效沟通机制

公司将继续通过投资者交流会、举办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回复上证e互动平台以及公司邮箱投资者提问等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加深投资者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的了解,让投资者更充分地了解企业价值。

综上,公司将持续评估方案成效,并持续采取措施,切实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维护公司股价的长期稳定。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自2023年5月4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及2023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1)。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2023年6月1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6月1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二)2024年2月2日,公司完成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9,813,48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2,271,759,206股)的3.95%,回购最高价格17.99元/股,最低价格为8.5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99,999,606.7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5月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的事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909,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增持金额为20,097,275.00元。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除了上述情况,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本年度首次披露股份回购事项后,公司有限售股份、无限售股份及总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于2023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股份减少102,000股,公司总股本由2,272,085,706股变更为2,271,983,706股。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47,928,994股。该非公开发行为向公司控股股东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147,928,994股股份,股份限售期于2023年8月13日届满。公司已于2023年9月8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上述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手续。本次解禁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5,057,8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2,256,925,906股。

3、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06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5,582,6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上述股份已于2023年9月21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为9,475,2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2,262,508,506股。

4、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被选举为公司监事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4,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3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股份减少224,500股,公司总股本2,271,983,706股变更为2,271,759,206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89,813,484股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