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基本方案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全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4)。
二、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68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最高成交价为31.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54.3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4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记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日9:15一15:00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安宁路197号公司办公楼2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阳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6,854,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7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6,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5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54,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54,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54,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6%。
3、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6,846,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6,9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643%;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3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金嘉骏、陈鑫海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数额;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