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4-15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18日发出《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上述公告已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东新路1188号)汽轮动力大厦三楼304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斌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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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到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机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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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增补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闻 、贺嘉贝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董秘签字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4-16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于2024年1月26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日在本公司汽轮动力大厦304会议室举行。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董事潘晓晖、独立董事许永斌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举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郑斌先生主持。
与会者经审议议案后,采用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同意选举李士杰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其简历详见附件。
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三日
附件 李士杰先生简历
李士杰先生,196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处处长兼党支部书记、杭州汽轮辅机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总支书记,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1.2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