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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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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实施进展的公告

2024-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海螺水泥 股票代码:600585 公告编号:临2024-06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兰州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州海中环保”),为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附属公司。

●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由本公司附属公司安徽海中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海中环保”)为兰州海中环保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未向兰州海中环保提供其他担保。

●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担保逾期情况:无

●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兰州海中环保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安宁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兰州市安宁中心支行”)签订了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8年。同时,安徽海中环保与中国银行兰州市安宁中心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7日、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为52家附属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在2023年度预计提供人民币1,093,902万元的担保。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2023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附属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3)。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兰州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21年10月15日

3、注册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中堡镇工人村34号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王建礼

6、主营业务: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治理等。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兰州海中环保总资产为人民币1576.93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409.9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67万元。2023年,兰州海中环保仍处于建设期内,暂无经营业绩。(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安徽海中环保持有兰州海中环保100%股权。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兰州市安宁中心支行

保证人:安徽海中环保

被担保人:兰州海中环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务人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则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为兰州海中环保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兰州海中环保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为52家附属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为兰州海中环保担保的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包含本公司对附属公司的担保,不含附属公司间相互担保)约为人民币385,690.61万元(美元担保金额按汇率1美元=7.1039元人民币折算),占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10%;其中,本公司为附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84,785.96万元,占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55%。本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股票简称:海螺水泥 股票代码:600585 公告编号:临2024-07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11月3日,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实施回购A股股份方案。2023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以不超过人民币32.30元/股(含)的价格进行A股股份回购。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1月2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A股股份,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35)。

(二)2024年2月3日,公司回购期限到期,已实际回购公司A股股份22,242,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23.8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人民币21.35元/股,回购均价为人民币22.5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588,480.8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A股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实施回购。

(四)本次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在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A股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A股股份22,242,535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A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拟在披露本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本次回购的股份。若公司未能在回购完成后3年内完成上述出售,则未出售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