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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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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
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4-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9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

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2月2日,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俊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俊先生。截至本公告日,张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627,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9%。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2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张俊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0.00元/股。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333,333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4.13%;按照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66,666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2.06%。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张俊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张俊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0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4日9: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147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3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为紧急临时会议,召集人已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于本次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会议由董事长张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的董事有申太根先生、王致锋先生、苏冰女士、卢相君先生、吴楠楠女士。

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张俊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0.00元/股。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333,333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4.13%;按照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66,666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2.06%。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手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会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5)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处置办法;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7)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股份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回购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1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4日10: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长春市卫星路147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3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为紧急临时会议,召集人已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于本次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雨霖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监事潘贤平先生、马端香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公司基于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通过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5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2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数量: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333,333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4.13%;按照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66,666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2.06%。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6、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2月2日,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俊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张俊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0.00元/股。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333,333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4.13%;按照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66,666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2.06%。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五、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手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4)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会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666,666股,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2.06%,回购股份注销后的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3,333,333股,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4.13%,回购股份注销后的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02,926.5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7,365.50万元, 流动资产为64,318.82万元,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回购金额分别占上述指标的9.72%、10.27%、15.55%。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等多方面因素,管理层认为10,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40%,流动比率为26.5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稳定,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合并口径下货币资金余额为23,200.51万元,较为充足,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3、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3,333,3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1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在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公司全体董事出具《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创合精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80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1,61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其余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未来如有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4年2月2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俊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张俊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提议人张俊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张俊先生提出的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5、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处置办法;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7、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股份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公司基于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通过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6、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3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张俊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请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日,张俊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19,627,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9%,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其作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3项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除上述变更外,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更新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2月23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1、提案2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3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邮寄地址: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西点药业

2、登记时间:2024年2月21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西点药业。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银姬、郑圣玉

联系电话:0431-80606619

传 真:0432-65888287

电子邮箱:zhengdai@xidianyy.com

联系地址: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西点药业董办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130”,投票简称为“西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共持有其__________股股票,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受托人有权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在本次会议的相关文件上签字。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的投票指示如下: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