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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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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4-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版)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409号文注册同意,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3号”批准。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成都华微”,证券代码“688709”;本公司A股股本为63,684.702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7,170.3942万股于2024年2月7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4年2月7日

(三)股票简称:“成都华微”,扩位简称:“成都华微”

(四)股票代码:68870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36,847,026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95,600,000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1,703,942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65,143,084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8,482,786股,具体情况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之“七、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战略配售部分,实际控制保荐人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本次获配股数为3,824,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60%。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家园1号资管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家园1号资管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联通创投、南方资产、中兵投资对应本次获配股数为9,560,000股、1,912,045股、1,912,045股、637,348股、637,34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分别为1.50%、0.30%、0.30%、0.10%、0.10%。

2、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配售结果,网下无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48,695,942股,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5,413,272股。

3、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公司上市时市值为99.92亿元。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4,466.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26,979.51万元。综上,公司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中国振华直接持有公司285,575,825股,持股比例为52.7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公开发行后,中国振华仍直接持有公司285,575,825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4.84%,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振华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中国振华的出资结构如下:

2、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中国电子通过中国振华控制公司52.76%的股份、通过华大半导体控制公司21.38%的股份、通过中电金投控制公司2.55%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76.69%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中国电子通过中国振华控制公司44.84%的股份、通过华大半导体控制公司18.17%的股份、通过中电金投控制公司2.17%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65.18%的股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次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除董监高以外的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同时,黄晓山、王策、段清华、冯伟、李国、谢休华、丛伟林、赵良辉、李春妍和胡参等十人通过华泰成都华微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发行人股票,具体情况见本节“七、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之“(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除上述已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限售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公司自然人股东通过华微共融、华微展飞、华微同创、华微众志四个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公司16.12%股份。公司员工持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1、华微众志

本次发行前,华微众志直接持有公司4,877.6536万股,持股比例为9.01%。本次发行后,华微众志仍直接持有公司4,877.6536万股,持股比例为7.66%。其基本情况如下:

华微众志的普通合伙人为黄晓山,其出资人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2、华微展飞

本次发行前,华微展飞直接持有公司1,563.5708万股,持股比例为2.89%。本次发行后,华微展飞仍直接持有公司1,563.5708万股,持股比例为2.46%。其基本情况如下:

华微展飞的普通合伙人为段清华,其出资人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3、华微同创

本次发行前,华微同创直接持有公司1,285.0171万股,持股比例为2.37%。本次发行后,华微同创仍直接持有公司1,285.0171万股,持股比例为2.02%。其基本情况如下:

华微同创的普通合伙人为李国,其出资人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4、华微共融

本次发行前,华微共融直接持有公司997.4703万股,持股比例为1.84%。本次发行后,华微共融仍直接持有公司997.4703万股,持股比例为1.57%。其基本情况如下:

华微共融的普通合伙人为李春妍,其出资人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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