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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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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裕坤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于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4-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2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交银施罗德裕坤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裕坤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的时间分别至少为2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1日。自2024年3月2日起,本基金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24年2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开放期,2024年2月19日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的第一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万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并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非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持有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投资者,享受申购费率一折优惠;对上述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而言,以其目前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和上述一般申购费率的一折优惠中孰低者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届时费率优惠相关事项以最新公告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仅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网站。

5.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分别披露一次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7.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3本基金自2024年3月2日起,将进入封闭期,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7.4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查询。

7.5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7.6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裕坤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裕坤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风险提示:

本基金面临特定运作方式的风险: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每个开放期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的时间分别至少为2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关注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裕坤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裕坤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2月19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交银施罗德裕坤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裕坤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或“《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24年2月19日,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0742)。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8352),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自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含当日)起计算,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关于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3、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仅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2、非直销机构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万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此外,根据实际情况更新部分基金托管人信息。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协商一致。《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1、附件2。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为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所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2月19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次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供投资者查阅。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附件1:《交银施罗德裕坤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附件2:《交银施罗德裕坤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4年02月06日起增加国元证券作为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注: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业务类型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内容(如有)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