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4-008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践行以“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努力通过稳健的公司经营、规范的公司治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收到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关于提议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函》。提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5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和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持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先生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回购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经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先生计划自2023年10月31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36号)。
提议人钟宝申先生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
五、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钟宝申先生根据其以上增持股份计划,于2024年1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00,000股,增持金额6,141,000元。本次增持后,钟宝申先生持有公司98,658,3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0%。以上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钟宝申先生后续将按照其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条件不成熟公司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六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4-007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 提供担保金额:近期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71,770.94万元。(外币金额根据2024年1月31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61.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93%,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7.63亿元,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3.50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进展概况
(一)提供担保情况
根据业务经营需要,近期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叶光伏”)、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西安隆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楚雄隆基光伏设备销售有限公司、LONGi Solar Technologie GmbH、 LONGi Solar Technology (U.S.) Inc.、 LONGi (Netherlands) Trading B.V.、 Longi Solar Australia Pty Ltd、LONGi SOLAR FRANCE SARL,以及控股子公司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立银行保函合计29,692.94万元,具体担保期限以保函约定为准。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共同在法国外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贸易融资授信总额度2亿美元整(或等值其他货币),公司为乐叶光伏以上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下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事项:
1、根据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2024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间互相担保、全资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合计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其中向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为不超过35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为不超过150亿元。以上担保预计事项授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根据公司2024年的经营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拟向控股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担保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为不超过15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为不超过5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预计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担保的必要性、合理性
以上新增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三、董事会意见
以上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相关担保在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和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61.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93%,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7.63亿元,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3.50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六日
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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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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