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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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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公告

2024-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泛海 公告编号:2024-01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2024年2月7日被摘牌。

2024年1月26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76号)。鉴于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摘牌日期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泛海

3、证券代码:000046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4年1月26日

5、摘牌日期:2024年2月7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4年1月2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76号),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股票在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2.5条的规定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公司已聘请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2、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退市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

3、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者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暂未发放给投资者的(如有),公司在股票摘牌后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保管和发放。对于因质押、司法冻结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自股票摘牌至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申请初始登记前,质权人、有权机关等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办理该部分现金红利的解除质押、协助执法等业务,也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最高院查控网和券商渠道申请办理。因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未派发的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申领。

4、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拟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否则可能导致股份无法按时完成退市板块的登记、影响后续股份转让。

5、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主办券商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四、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在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

联系电话:010-85259601、010-85259607

电子邮箱:luyang@fhkg.com、hujian@fhkg.com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泛海 公告编号:2024-013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2月6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栾先舟先生通知,获悉栾先舟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4号)。

因北京证监局认定栾先舟先生存在于2016年内幕交易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泄露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的行为,栾先舟先生据此申请听证并提出申辩意见,北京证监局对栾先舟先生及其代理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一)关于内幕交易行为,责令栾先舟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637,684.61元,并处以16,913,053.83元的罚款;(二)关于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对栾先舟处以4万元的罚款。

当事人如果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上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上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因上述行政处罚涉及事项与本公司无关,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