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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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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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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吕学志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硕士学位。2010年加入公司,历任市场中心总监、首席营销官、华南大区总经理、董事长助理等职务;现分管战略发展事业部、反刍料事业部及海芯事业部的经营管理;现任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

吕学志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止于本公告日,持有公司股份约5.226万股;不存在《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列示的失信被执人。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5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沈东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3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较好,财务状况稳健,且由其他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优质养殖户和经销商等合作伙伴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关于2024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降低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本次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公司就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统称“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4-010),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确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在公司(含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或骨干(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符合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该等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七、以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审议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以下统称“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审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就拟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4-011),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

公司监事沈东先生、王华先生属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审议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切实维护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监事沈东先生、王华先生属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董事长亲属杨建涛先生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杨建涛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薛华先生的亲属,在公司任职多年并担任重要职务,其参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主要系考虑到其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有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杨建涛先生参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杨建涛先生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