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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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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2月7日下午14:00在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洋内居委村道东(洪兴工业区)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5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梧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应出席9名,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5名,4名董事刘根祥、白华、刘少波、林峰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相关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白华先生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规定,综合考虑个人实际情况,已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职务。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克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克明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待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工作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董事会同意由王克明女士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白华先生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规定,综合考虑个人实际情况,已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职务。辞职后,白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2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认为王克明女士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能力,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同意提名王克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提名王克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津贴12万元/年(税前)。待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工作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董事会同意由其接任白华先生原担任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职务。

王克明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王克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附件:

王克明女士,独立董事,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12月出生。会计专业人士,毕业于吉林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副教授。2004年起至今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工作,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副教授。

王克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王克明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回购基本情况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简要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元/股;

4、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7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预计为148.1481万股-259.259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3%-1.9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均不存在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减持相关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法定期限内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则存在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股权激励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股份回购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7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预计为148.1481万股-259.259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3%-1.9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提前结束,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7,000万元,资金总额下限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7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67,389.1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5,750.88万元,流动资产93,963.36万元。若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7,000万元测算,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18%、5.57%、7.45%。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 (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本数),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未来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企业、员工、股东利益相统一,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 的良好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3、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有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法定期限内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则存在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至2024年2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20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第二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粤能大厦4楼会议室

(九)投票规则: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十)融资融券、转融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所涉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有关内容。

(三) 提案1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四)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2024年2月21日下午17:30前送达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2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粤能大厦4楼公司证券部。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根祥、黄丹旎

联系电话:0754-87818668

传真0754-87818668(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箱:gdhx@hongxingmail.com

邮编:510075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粤能大厦4楼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09”,投票简称为“洪兴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 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一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持有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股份,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本人(本公司)未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作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其自己意思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该代理人的投票结果视为我方的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投票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在栏外划“√”或全部空白的,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

3、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