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式回购
补充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式回购
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亚厦股份”)于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张杏娟女士的通知,获悉张杏娟女士于2024年02月05日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1、2023年5月16日,张杏娟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8,180,000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该笔质押引发的本次补充质押数量为5,710,000股。
2、2023年5月18日,张杏娟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4,600,000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该笔质押引发的本次补充质押数量为2,260,000股。
本次股份质押为张杏娟女士对上述2笔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张杏娟女士质押的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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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杏娟女士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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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未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79,55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1.20%、占公司总股本的5.94%、对应融资余额13,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110,8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5.60%、占公司总股本的8.27%、对应融资余额17,6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续看好公司长期高质量稳定发展,质押股份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补充质押交易证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
达到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亚厦股份”)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上述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4,087,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最高成交价位3.5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8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48,661,478.9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