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3、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4、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39.33元,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20%;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之安吉福浪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Fangs Holding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回购期间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方剑秋先生,本次回购股份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方炳良先生,本次回购股份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方效良先生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回购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之安吉涌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公司董监高/管理层统一持股平台)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回购期间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1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剑秋先生、方炳良先生、方效良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股份回购》(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提升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资金总额: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9.33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254.2588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6%。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9.33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127.129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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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3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本次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2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9.33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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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上表本次回购前数据为截止2024年2月6日数据。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916,998.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77,979.60万元,流动资产670,200.41万元,货币资金487,946.92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1.09%、1.29%、1.49%、2.05%。
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上限10,000.00万元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负债总额124,293.8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3.55%,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回购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提升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4、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所持公司股份在本次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持股份的计划,减持股份的计划详见下条(十)说明;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如若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之安吉福浪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Fangs Holding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于2023年12月6日出具了《关于自愿不减持东方生物股票的承诺函》:“即日起18个月内(即2023年12月6日至2025年6月5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所直接持有的东方生物的股票,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号)),上述控股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回购期间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方剑秋先生,本次回购股份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方炳良先生,本次回购股份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方效良先生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回购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之安吉涌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公司董监高/管理层统一持股平台)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回购期间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方剑秋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方炳良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方效良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2024年1月31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提升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同时,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未来拟发生注销情形的,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英国爱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关联关系:AccuBio Limited(英国爱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国爱可”或“子公司”),系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东方生物拟为全资子公司英国爱可提供担保总额为:975,556.00英镑,当前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英国爱可立项进行体外诊断产品的项目研发,拟以该项目向Scottish Enterprise(以下称“苏格兰商业局”)申请总额为975,556.00英镑的政府商业补贴,公司拟为英国爱可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975,556.00英镑及其所产生利息总额的连带责任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本次担保自英国爱可向苏格兰商业局提出补贴申请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
根据苏格兰商业局要求,东方生物需要为英国爱可本次申请研发项目商业补贴同等金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公司不收取英国爱可担保费用,也不要求英国爱可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英国爱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英国爱可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被担保人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4)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被担保人系东方生物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签署本次担保协议,上述计划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但实际担保总额和担保范围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及范围。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英国爱可的设立是基于公司全球战略布局,进一步满足欧洲等地业务发展和就近配套需要,深度拓展海外市场,推动公司全球化运营的举措,也是公司在欧洲地区集研产销一体的重要布局。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英国爱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保障英国爱可研发项目立项实施过程中向苏格兰商业局申请相应的研发补助,有利于子公司推动研发项目进展,以及英国当地政府的认可度和影响力。
东方生物为英国爱可提供的本次担保为政府商业补助,担保风险可控,符合东方生物整体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助于公司相关研发模块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英国爱可提供不超过975,556.00英镑及其所产生利息总额的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本次担保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新增聘任郑煜梓女士、欧阳云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8日
附件:
郑煜梓女士个人简历:
郑煜梓女士,女,1982年7月出生,加拿大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博士后学历,具有美国临床化学资质认证(DABCC)。2017年7月至2019年11月担任美国克利夫兰医学中心高级进修医师(Clinical Fellow);2020年2月至2022年5月担任加拿大Fraser Health卫生局,以及Dr.C J Coady Associates医生合伙人公司临床化学科室主任;2020年11月至2023年6月担任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医学院临床助理教授;2022年10月至2023年8月就职于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7月至今任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医学院客座教授。
郑煜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中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中国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中国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欧阳云先生个人简历:
欧阳云先生,男,197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博士,高级工程师职称。2001年7月至2002年4月担任杭州合核生化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员;2002年4月至2012年2月历任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销售部主管,注册部经理、高级经理;2012年2月至2015年12月担任杭州天和高科技产业园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21年12月担任杭州天和高科技产业园党委书记;2012年2月至2024年1月担任杭州莱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4年1月至今担任杭州莱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欧阳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中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中国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中国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7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出席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方剑秋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英国爱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英国爱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7日中午1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方晓萍女士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