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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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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4-003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2月7日上午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宜文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董事周文斌先生、独立董事顾伟驷先生、高江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1.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回购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拟回购价格上限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1.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数量不低于250.00万股、不高于5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75%、不高于5.51%。

1.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1.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①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1.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2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5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号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事项说明:

1、上述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2024年2月21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2月22日,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5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号楼三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薛康

(2)办公电话:0576-86312868

(3)办公传真:0576-86312863

(4)电子邮箱:zqb@chinataifu.com

5、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992,投票简称:泰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非累积投票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累积投票提案,请在“选举票数”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