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0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2月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4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俊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合适的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9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4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武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1.8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1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8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2月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武林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议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8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5,119.4万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1.8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9.491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1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1.8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4.745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6%。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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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 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80元/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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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比例的略微差异原因系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的四舍五入造成。以上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0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76,416.1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6,039.07万元、流动资产124,780.19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13%、2.32%、1.60%。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暨回购提议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武林先生。2024年2月4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李武林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李武林先生作为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70万股,公司将于近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工作。
除上述情况外,提议人李武林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增减持计划,李武林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限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予以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完成,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和公司有关情况的变化,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4、在回购期限内择机进行股份回购,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6、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7、办理其他以上未列明,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