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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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4-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4-006

转债代码:111005 转债简称:富春转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先生、何璧颖女士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其中何培富先生本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何璧颖女士本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自2024年2月8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何培富先生和何璧颖女士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策、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导致无法实施或延迟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分别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先生和何璧颖女士的通知,何培富先生和何璧颖女士计划自2024年2月8日起的6个月内,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先生和何璧颖女士。

2、增持主体目前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何培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7,95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8%;何璧颖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4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

3、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增持主体增持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先生自2023年12月19日起的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何培富先生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及2024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本次增持主体何璧颖女士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何培富先生和何璧颖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决定对公司的股份进行增持。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其中何培富先生本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何璧颖女士本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4、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何培富先生和何璧颖女士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2月8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增持主体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先生和何璧颖女士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增持前何培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7,95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8%;何璧颖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4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2%。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策、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导致无法实施或延迟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何壁宇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