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科技”)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1元/股条件下,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54.5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1%;按不高于10,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09.09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8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24年4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93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最高成交价为8.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226,37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