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12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16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7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召开,并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出席会议的监事共同推举赵昱东先生为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赵昱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13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百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密志春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议案3、议案4。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方式表决的议案为:议案3、议案4、议案5。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海涛、王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14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换届选举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谢百军先生、谢迅先生、刘景越先生、汪爱民先生、吴建红女士、赵三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程乐鸣先生、张春鹏先生、单辰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六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为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谢百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选举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程乐鸣(召集人)、谢百军、谢迅、刘景越、吴建红
2、审计委员会:张春鹏(召集人)、单辰博、赵三军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单辰博(召集人)、张春鹏、谢百军
4、提名委员会:单辰博(召集人)、程乐鸣、谢百军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春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换届选举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赵昱东先生、童英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厉法荣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简历分别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及《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赵昱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谢迅先生为总经理,刘景越先生、汪爱民先生为副总经理,翁郑龙先生为总经理助理,王均良先生为总工程师,吴建红女士为财务总监,密志春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翁郑龙先生、王均良先生、密志春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四、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
联系电话:0575-83122625
电子信箱:xzg1129@163.com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附件
简历
翁郑龙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1 年加入公司,历任检修部副主任、检修部主任、发电部主任、董事兼总经理助理,现任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翁郑龙先生通过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44%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翁郑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均良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3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汽机主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生技部副主任,现任总工程师、生技部主任。
截至目前,王均良先生通过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4%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均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密志春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1993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热工主任工程师、供热部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现任公司法务部主任及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密志春先生通过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44%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密志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11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17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7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召开,并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出席会议的董事共同推举谢百军先生为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谢百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以及召集人如下:
1、战略委员会:程乐鸣(召集人)、谢百军、谢迅、刘景越、吴建红
2、审计委员会:张春鹏(召集人)、单辰博、赵三军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单辰博(召集人)、张春鹏、谢百军
4、提名委员会:单辰博(召集人)、程乐鸣、谢百军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谢迅先生为总经理,刘景越先生、汪爱民先生为副总经理,翁郑龙先生为总经理助理,王均良先生为总工程师,吴建红女士为财务总监,密志春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出席会议的董事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聘任谢迅先生为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聘任刘景越先生为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聘任汪爱民先生为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聘任翁郑龙先生为总经理助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聘任王均良先生为总工程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聘任吴建红女士为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聘任密志春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