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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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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22版)

2024-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2版)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对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相应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内蒙古鼎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利科技”)为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向鼎利科技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形。

● 本次担保对象不提供反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鼎利科技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需要,公司及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项目贷款、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衍生品交易等。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及上述额度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将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贷款,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开展银行融资业务,公司拟为子公司鼎利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间按照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在有效期及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需要,选择金融机构,决定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及条件,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注:最近一期数据为2023.6.30经审计数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鼎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92MA0QKNJ46E

法定代表人:肖庆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6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腾格里工业园腾跃路23号

主营业务:高档化妆品系列材料、聚合物材料、新型助剂及有机中间体(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研发及其技术转让。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担保事项所涉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计划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抵押物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申请的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计划系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为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而进行的合理预计,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要求。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根据未来融资需求,对公司2024年度拟发生的对全资子公司担保进行的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八、保荐机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付的担保以及涉诉担保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