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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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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23-131)。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告,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康光电”)和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光电”)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在2024年度为浙江爱康光电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134,500万元,为苏州爱康光电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188,400万元,并同意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相互担保。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1)2024年2月7日,浙江爱康光电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浙江爱康光电向稠州银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6日。2024年2月7日,公司与稠州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浙江爱康光电在2024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6日期间向稠州银行融资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最高余额不超过3,000万元。若包含上述担保,公司累计对浙江爱康光电的担保合同金额为107,450.39万元,不超过《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的对浙江爱康光电的担保额度134,500万元。

(2)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与杭州丽都科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丽都”)开展贸易业务,杭州丽都向苏州爱康光电提供最高应收账款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与杭州丽都签署了《担保函》,为苏州爱康光电进行贸易业务应承担的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包含上述担保,公司累计对苏州爱康光电的担保合同金额为184,488万元,不超过《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的对苏州爱康光电的担保额度188,400万元。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经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24年2月7日,公司与稠州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浙江爱康光电在2024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6日期间向稠州银行融资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最高余额不超过3,000万元。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近日,公司与杭州丽都签署了《担保函》,为苏州爱康光电进行贸易业务应承担的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浙江爱康光电在2024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6日期间向稠州银行融资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余额不超过3,000万元;为苏州爱康光电与杭州丽都进行贸易业务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2、本次担保的对象浙江爱康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其偿债能力良好,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公司指定专门人员持续关注上述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90.04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为61.43亿元,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为37.70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47.74亿元,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上限为13.69亿元。以上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14.86%,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1.86%。若包含本次担保,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19.41%,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6.4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经披露过的担保平移、代偿事宜外,公司没有新增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