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3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经审批的年度担保额度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瑞纳智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纳能源”)因开展各项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在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为保证上述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瑞纳能源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授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瑞纳能源与民生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的履行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授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3、债务人(受信人):合肥瑞纳智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第1.2条(最高债权额)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7.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任何一笔债务”的用语均指本含义)而言,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3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458.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28%,均为向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