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2024-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24-010

债券代码:185567、250772 债券简称:22格地02、23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力地产”)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陈辉、周琴琴、周优芬等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1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格力地产在2018年至2021年存货减值测试中,存在对子公司上海海控保联置业有限公司“海德壹号”、上海海控太联置业有限公司“公园海德”两个地产项目可售面积、可比售价选取错误,对重庆两江新区格力地产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地产项目P19地块可比售价选取错误、未对可比售价进行修正等问题,高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格力地产在2018年至2021年度累计少提存货减值导致多计净利润62,638.70万元。其中,2018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44,192.04万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86.21%;2019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303.81万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0.58%;2020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16,256.72万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29.10%;2021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1,886.13万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4.10%。同时,2022年度,格力地产多提存货减值并少计利润62,638.70万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绝对值的23.34%。上述事项导致格力地产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1格地02”“22格地02”“23格地01”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银行间债券市场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2023年7月18日,格力地产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纠正违法行为,采用追溯重述法补提2018至2021年度存货跌价准备,对2018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格力地产上述相关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格力地产时任董事兼副总裁周琴琴、监事滕翀、董事会秘书邹超、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方军雄,2022年10月至今现任董事长陈辉、董事兼副总裁周优芬、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黄一桓、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路晓燕,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陈辉、周琴琴、周优芬、邹超、黄一桓、滕翀、方军雄、路晓燕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上述人员根据本决定书相关安排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决定书》中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公司经自查发现相关问题后,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并于2023年7月18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8),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公司及相关人员 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涉及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以及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将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