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4-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股份”)于2024年2月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许明哲先生(以下简称“提议人”)《关于提议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以下简称“提议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许明哲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8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董事长许明哲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或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提议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的条件(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为27.40%)。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或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若董事会决定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为准。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回购实施的期限:

若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若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许明哲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许明哲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许明哲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尽快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份回购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