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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2月8日上午10:00在日久光电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全员以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

4、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8.0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77,77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883%;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555,55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7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7、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前述主体后续拟实施相关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

4、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8.0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77,77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883%;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555,55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7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7、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前述主体后续拟实施相关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基于经营管理或发展需要筹划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致使公司按照有关回购规则或监管指引不得实施回购,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4、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未出售部分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于2020年10月21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占公司净资产、流动资产等的比值均较小,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即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良好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变化不大,仍符合上市条件;

5、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2月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6.81元/股,2024年1月1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2.39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20%,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2024年2月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6.81元/股,公司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为16.35元/股(2024年1月5日),2024年2月7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股票分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分红除息等情况确定。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8.0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77,77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883%;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555,55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766%。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23.08%,比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49%;货币资金项目余额为14,765.90万元。2023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102.27万元。

公司有充足的资金用于实施本次回购。预计本次回购对公司的资金状况、财务结构和正常运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18.00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77,77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883%。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18.00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555,55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766%。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30,126.70万元,货币资金金额14,765.9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0,093.12万元。按2023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的7.68%、占货币资金的67.72%、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9.99%。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部分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回购规则或监管指引要求予以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回购事项的会议召开时点符合监管指引的要求。

2、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2024年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拟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基于经营管理或发展需要筹划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致使公司按照有关回购规则或监管指引不得实施回购,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4、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未出售部分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回购筹划事项进程备忘录。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2月19日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8.00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77,77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883%;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555,55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7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

2、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基于经营管理或发展需要筹划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致使公司按照有关回购规则或监管指引不得实施回购,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4)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未出售部分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于2020年10月21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占公司净资产、流动资产等的比值均较小,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即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良好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变化不大,仍符合上市条件;

5、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2月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6.81元/股,2024年1月1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2.39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20%,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2024年2月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6.81元/股,公司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为16.35元/股(2024年1月5日),2024年2月7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股票分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分红除息等情况确定。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8.0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77,77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883%;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555,55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766%。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23.08%,比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49%;货币资金项目余额为14,765.90万元。2023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102.27万元。

公司有充足的资金用于实施本次回购。预计本次回购对公司的资金状况、财务结构和正常运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18.00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77,77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883%。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18.00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555,55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766%。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30,126.70万元,货币资金金额14,765.9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0,093.12万元。按2023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的7.68%、占货币资金的67.72%、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9.99%。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部分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回购规则或监管指引要求予以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回购事项的会议召开时点符合监管指引的要求。

2、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2024年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拟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的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基于经营管理或发展需要筹划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致使公司按照有关回购规则或监管指引不得实施回购,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4、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未出售部分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