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启航恒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完成基金备案的进展公告

2024-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14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启航恒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完成基金备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月4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合肥启航恒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设立合肥启航恒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启航恒鑫基金”)。前述事项具体内容及其后续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6日和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合肥启航恒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合肥启航恒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安徽启航鑫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合伙人共同签署合伙协议,并已完成合肥启航恒鑫基金的工商登记手续。近日,合肥启航恒鑫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合肥启航恒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安徽启航鑫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完成日期:2024年2月7日

备案编码:SAGF07

公司将根据合肥启航恒鑫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15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建德市人民政府签订《空分气体智能装备

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具体以备案项目名称为准)

●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约为15,687万元人民币(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打造自主可控的装备制造生产基地,逐步建立和掌握自有的装备设计核心技术、生产能力,提升广钢气体的核心竞争力,2024年2月8日,公司与建德市人民政府签订《空分气体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拟在建德经济开发区内建设空分气体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项目规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拟投资金额15,687万元,建设期约为18个月,预计在2025年7月建成投产。二期项目建设将根据产品订单需求、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综合判断另行决策和建设。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

机构名称:建德市人民政府

机构性质:地方政府单位

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路1号

关联关系说明:建德市人民政府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乙方

机构名称: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具体以备案项目名称为准)

2.投资主体: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单位:广钢气体工程(杭州)有限公司。

3.建设地址:建德经济开发区(高新园)高铁新区马目片区。

4.项目计划产能规模:本项目对应产品方案及产能为一期项目产品及产能规划,计划年产6套深冷设备、15套成撬装置、30台低温储槽、30台压力容器。

5.项目投资规模:15,687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6.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预计投产时间:计划建设期约为18个月,预计在2025年7月建成投产。

8.项目规划:本项目为一期项目,预计项目用地66.7亩(已包括二期规划用地,二期项目建设将根据产品订单需求、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外部市场需求等因素综合判断另行决策和建设)。

(二)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1.实施主体名称:广钢气体工程(杭州)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平安金融中心2幢1801室-5。

3.法定代表人:邓韬。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特种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广钢气体工程(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给予乙方相关优惠政策,并全力协助乙方和项目公司办理相关环节行政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项目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证照、工商、税务登记、土地挂牌、出让及相关权证手续。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约定时间动工建设,按时建成投产,按照约定完成相关经济指标要求。

(二)争议解决及生效条件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并在取得乙方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甲方工业项目准入会审批通过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资建设的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有助于打造自主可控的装备制造生产基地,逐步建立和掌握自有的装备设计核心技术、生产能力,有利于公司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广钢气体的核心竞争力,保持技术领先性,进一步打造广钢气体自有的专业设备品牌。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资金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目尚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二)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三)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