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方案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6 证券简称:西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方案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2月7日,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毅然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24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资金总额: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3.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230.7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384.6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56%。
■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上述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测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
1、上述“本次回购前”的数据为截至 2024 年2月5日的股本结构数据;
2、以上数据未考虑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情况以及其他影响股份变动的情况,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03,525.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8,408.25万元,流动资产61,262.59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5,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4.83 %、6.38 %、8.16 %。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上限 5,000 万元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截至2023 年9月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4.26%,货币资金为 23,560.83万元(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上述相关人员均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宋毅然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4年2月7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上述提议系提议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持续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与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从而做出回购的提议。
宋毅然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6、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7、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19 日
证券代码:688616 证券简称:西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全体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表决并形成了相关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为: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特此公告!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16 证券简称:西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具体措施如下:
一、专注主营业务,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秉承“质量第一、科技致胜”的发展理念,持续以技术创新为根本,以“发展能源计量,服务广大用户”为企业使命,在深耕电力物联网市场基础上实施“多产业、多产品、多市场”的发展战略,立足电力计量领域,积极拓展配用电市场和其他公共能源计量产品领域,逐步扩大海外市场战略布局。以快速的技术响应能力、先进的自动化设备、成熟的规模化生产体系,为下游客户提供高精度、低功耗、多功能的电能计量产品。
2023年,公司持续抓好主营业务的市场开拓、产品研发、履约服务、成本控制等工作,保证了主营业务业绩的稳定;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科技创新和新产品研发管控力度,加大现场工艺设备治理力度,加大人员培养和团队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产品质量、运行效率和综合实力,为市场拓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后盾,以期实现长足发展,回馈广大投资者。
二、重视股东回报,积极回报投资者
自上市以来,公司连续3年进行现金分红,分红比例分别占当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44.76%、49.09%、49.50%,累计现金分红9,900万元,致力于为投资者带来良好的回报。
未来,公司将持续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积极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对长期投资回报的重视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公司将继续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专线、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与广大投资者积极沟通,此外,公司制定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使投资者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运作模式、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2023年公司举办了3次业绩说明会,自愿披露了3份中标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计划召开不少于3次业绩说明会。
四、回购公司股份,提振投资者信心
基于对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董事会于2024年2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宋毅然先生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的函》,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含)。
5、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7、回购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二)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提议人宋毅然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宋毅然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宋毅然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五)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案为准。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具体举措,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共同促进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