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1次征求
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的通知
存托凭证代码:689009 存托凭证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存托人2024-001
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1次征求
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的通知
本存托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九号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日期:2024年2月28日
● 本次征求为存托人2024年第1次征求投票意愿
本次征求投票意愿的投票日:2024年2月28日
● 征求投票意愿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024年2月4日,本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到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见附件)。根据该通知,上市公司将于2024年2月28日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兴奔路1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将2024年2月22日(北京时区)确定为股权登记日。截至股权登记日(北京时区)下午收市时(或者营业结束时),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的在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其任何延期会议并投票。
截至登记日2024年2月22日(北京时区)下午沪市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拟行使其所持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普通股投票权,须通过本存托人进行投票。现就本存托人本次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票意愿征求登记日及对象
(一)存托凭证登记日(北京时区):2024年2月22日
(二)征求对象
截至登记日下午沪市收市时,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上市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有权参加对上述九号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案的征求投票意愿投票,向本存托人作出投票指示。
二、存托凭证持有人参与征求投票意愿的具体安排
(一)征求方式:本次投票意愿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网络投票。
(二)征求投票意愿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北京时区):自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投票意愿征求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北京时区);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投票意愿征求当日的9:15-15:00(北京时区)。
(三)投票登录路径
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存托凭证持有人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四)存在的表决权差异安排
上市公司采用特殊投票权结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市公司股份分为A类普通股股份(普通股份)和B类普通股股份(特别表决权股份),公司每份B类普通股股份具有5份表决权,每份B类普通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除表决权差异外,A类普通股股份与B类普通股股份具有的其他股东权利完全相同。目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禄峰、王野合计控制公司62.75%的投票权。
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仍与每一A类普通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截至目前,存托凭证持有人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I L.P.、HctechII L.P.、HctechIII L.P.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B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5份表决权,持有的存托凭证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
■
注:上表中“合计持有表决权比例”,未计算在此期间已回购的存托凭证数量。上市公司将于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告。
(五)征求投票意愿的股东大会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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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附件股东大会通知。
1、特别决议议案:3、4、5、6、7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
3、涉及关联存托凭证持有人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存托凭证持有人名称:People Better Limited
4、公司设置了特别表决权安排,根据《公司章程》,存托凭证持有人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 I L.P.、Hctech II L.P.、Hctech III L.P.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B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5份表决权,持有的存托凭证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上述议案中,1-7均适用特别表决权。涉及的每一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A类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存托凭证持有人参与征求投票意愿的注意事项
(一)根据《投票通知》,本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存托凭证持有人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投票通过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存托凭证持有人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存托人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的投票
(一)存托人的投票
本存托人将依据有关规定和存托协议约定,按照从存托凭证持有人处征求到的投票意愿(指示),在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普通股进行投票。
(二)存托凭证持有人未参与投票意愿征求的处理
如存托凭证持有人未参与投票意愿征求,也未对存托人做出投票指示的,则该部分存托凭证持有人所持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普通股视为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普通股不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
五、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1、本存托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沙钰乔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
电 话:010-68030602
邮 箱:shayq_ty@bj.icbc.com.cn
2、上市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蕾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栋
电 话:010-84828002-841
邮 箱:ir@ninebot.com
特此公告。
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9日
附件: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3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
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及发展需求,拓展融资渠道,公司及附属企业(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不超过65亿元,最终金额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融资期限为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贸易融资、中长期借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融资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关金融机构落实的具体要求为准。融资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公司管理层负责融资事项的具体实施,决定申请融资的具体条件(如合作金融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特别是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5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是发行中国存托凭证(以下简称“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红筹企业,依据本公司与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存托人”)签署的《九号有限公司存托凭证存托协议》,存托人将代理存托凭证持有人在本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行使投票权。鉴于此,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拟行使其所持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普通股投票权,须通过存托人进行投票。存托人将收集到的投票结果发送给境外托管人,由境外托管人将投票结果传递至本公司完成投票,并由股东授权代表根据前述投票意愿结果填写表决票完成投票表决。
存托凭证持有人行使投票权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1次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的通知》(以下简称“《投票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8日
● 存托人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存托凭证持有人根据《投票通知》的要求,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向存托人做出投票指示。存托人将收集到的投票结果发送给境外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由境外托管人将投票结果传递至本公司完成投票。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2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兴奔路1号
(五)根据《投票通知》,存托人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采用的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8日
至2024年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及《投票通知》的程序予以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由独立董事林菁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八)存在的表决权差异安排
公司采用特殊投票权结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份分为A类普通股股份(普通股份)和B类普通股股份(特别表决权股份),公司每份B类普通股股份具有5份表决权,每份B类普通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除表决权差异外,A类普通股股份与B类普通股股份具有的其他股东权利完全相同。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禄峰、王野合计控制公司62.75%的投票权。
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仍与每一A类普通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截至目前,存托凭证持有人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I L.P.、HctechII L.P.、HctechIII L.P.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B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5份表决权,持有的存托凭证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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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合计持有表决权比例”,未计算在此期间已回购的存托凭证数量。公司将于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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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公告已于2024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3、4、5、6、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People Better Limited
5、公司设置了特别表决权安排,根据《公司章程》,存托凭证持有人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 I L.P.、Hctech II L.P.、Hctech III L.P.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B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5份表决权,持有的存托凭证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上述议案中,1-7均适用特别表决权;涉及的每一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A类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无。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注意事项
(一)根据《投票通知》,本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存托凭证持有人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存托凭证持有人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存托人授权代表。
(二)存托凭证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有权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但均需按照存托人发出的《投票通知》的要求进行网络投票。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该代理人不必是存托凭证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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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2月2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兴奔路1号
(三)登记方式:
1、如存托凭证持有人为法人主体,则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主体的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如存托凭证持有人为自然人,则应由其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其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存托凭证持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蕾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栋
电话:010-84828002-841
邮箱:ir@ninebot.com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存托凭证持有人)
附件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基础股票持有人)
附件1: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存托凭证持有人)
授权委托书
九号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存托凭证数量: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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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基础股票持有人)
授权委托书
九号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委托人将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向贵司发送表决票及存托人收集到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结果,表决票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签署,以此完成股东大会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7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6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存托凭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林菁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林菁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林菁,男,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MBA)硕士、北京航天航空大学自动控制系学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1984年-1986年,于北京雪花集团任职;1990年-1994年,担任汇佳国际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经理;1995年至今,担任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存托凭证,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存托凭证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特别是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24年2月28日 14时00分
(二)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兴奔路1号。
(三)会议的投票方式
存托凭证持有人根据《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1次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的通知》的要求,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向存托人做出投票指示。存托人将收集到的投票结果发送给境外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由境外托管人将投票结果传递至本公司完成投票。
(四)存托人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采用的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8日
至2024年2月28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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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登载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5)。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登记日2024年2月22日(北京时区)下午沪市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存托凭证持有人。
(二)征集时间
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6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存托凭证持有人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存托凭证持有人为法人主体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主体的证券账户卡;存托凭证持有人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存托凭证持有人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存托凭证持有人为自然人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存托凭证持有人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存托凭证持有人本人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存托凭证持有人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存托凭证持有人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栋
收件人:王蕾
电话:010-84828002-841
邮箱:ir@ninebot.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存托凭证持有人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存托凭证持有人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存托凭证持有人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基本情况与存托凭证持有人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存托凭证持有人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存托凭证持有人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存托凭证持有人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存托凭证持有人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存托凭证持有人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存托凭证持有人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存托凭证持有人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存托凭证持有人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存托凭证持有人本人或存托凭证持有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林菁
2024年2月9日
附件: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九号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1次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向存托人作出投票指示。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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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三个投票选项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存托凭证持有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存托凭证持有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存托凭证数:
委托存托凭证持有人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6
九号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
● 证券来源: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号公司”、“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向存托人发行公司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存托凭证。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存托凭证总数:《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90.86253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908.6253万份存托凭证,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72,287.1031万份的1.26%。其中首次授予726.9003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1.0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预留181.725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0.2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九号有限公司经第二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前期权计划(2015年期权计划、创始人期权计划、2019年期权计划)。
二、激励方式及存托凭证来源
(一)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
(二)标的证券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证券来源为公司向存托人发行公司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存托凭证。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90.86253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908.6253万份存托凭证,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72,287.1031万份的1.26%。其中首次授予726.9003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1.0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预留181.725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0.2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存托凭证总份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存托凭证,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8人,占公司员工总数3,537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1.07%。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在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的产品设计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外籍高端人才,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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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存托凭证均未超过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存托凭证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包括1名外籍激励对象,其姓名及国籍如下:
■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独立董事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独立董事核实。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件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程序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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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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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并参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存托凭证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存托凭证。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存托凭证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存托凭证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存托凭证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价格为16元/份(含预留授予),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按照上述价格购买公司存托凭证。
(二)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定价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价格采用自主定价的方法,为16元/份,均不低于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份28.14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6.85%。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份25.75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62.12%。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份29.74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3.79%。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份30.93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1.71%。
2、定价依据
首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匹配的原则而定。股权激励的内在机制决定了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带来正面影响,此次激励计划公司设置了挑战性的业绩目标,该目标的实现需要发挥核心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本次激励的定价原则与业绩要求相匹配。
其次,随着行业及人才竞争的加剧,公司人才成本随之增加,科技公司人才的绩效表现是长期性的,需要有长期的激励政策配合,实施更有效的股权激励是 对员工现有薪酬的有效补充,且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 二级市场股价。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价格确定为16元/份(含预留授予),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深度绑定。
七、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