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4-024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周福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选举周福贵先生为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一重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邓中华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杨敏先生、周福贵先生;
(2)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周福贵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向文波先生、杨敏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邓中华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李强先生、杨敏先生;
(4)提名委员会:杨敏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李强先生、邓中华先生;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一重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李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强先生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一重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廖旭东先生、余梁为先生、彭旭先生、杨怀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一重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房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房猛先生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一重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周利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周利凯先生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将于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后正式生效。在此期间,暂由房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周利凯先生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一重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调整资金来源的议案》
公司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调整资金来源是基于对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一重能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调整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4-025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共同推举丁大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丁大伟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
监事会同意选举丁大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4-028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0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4、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
5、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首次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调整资金来源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调整资金来源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调整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根据《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首次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20,552.1015万股为基础,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3.00元/股进行测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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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0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20,552.1015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3.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515.151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256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3.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909.0909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754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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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3,109,783.4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77,773.93万元,流动资产2,035,627.52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50,000万元测算,占上述财务数据的比重分别为1.61%、4.25%、2.46%。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2.1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未来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3、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进行回购,资金总额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调整资金来源的意见
公司拟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超募资金”调整为“公司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回购方案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对于上述调整事项,我们核查了相关文件,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资金总额及调整资金来源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是基于对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调整资金来源的事项。
(十二)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截至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首次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上述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首次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五)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1月1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一重能关于股份回购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339278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4-027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调整资金来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超募资金”调整为“公司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
● 除上述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调整资金来源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调整资金来源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调整资金来源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33.00元/股,主要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和《三一重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
2024年1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47,941股,占公司总股本1,205,521,015股的比例为0.086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5.77元/股、最低价为24.3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341,554.9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调整资金来源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推动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公司收到董事长周福贵先生的提议,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增加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调整资金来源,即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超募资金”调整为“公司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
公司将根据增加后的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情况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调整资金来源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调整资金来源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有利于促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调整资金来源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四、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调整资金来源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调整资金来源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调整资金来源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及《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一)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五)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4-026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能”)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情况
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周福贵先生、向文波先生、郭瑞广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邓中华先生、杨敏先生、曹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李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三一重能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周福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如下:
1、审计委员会:邓中华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杨敏先生、周福贵先生;
2、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周福贵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向文波先生、杨敏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邓中华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李强先生、杨敏先生;
4、提名委员会:杨敏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李强先生、邓中华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邓中华先生、审计委员会委员杨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选举情况
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丁大伟先生、陈修强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马雨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三一重能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第二届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丁大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廖旭东先生、余梁为先生、彭旭先生、杨怀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房猛先生为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周利凯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廖旭东先生、余梁为先生、彭旭先生、杨怀宇先生、房猛先生、周利凯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且聘任房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会秘书周利凯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因周利凯先生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将于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后正式生效。在此期间,公司指定房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一重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0737789
电子信箱:zhoulk@sany.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三一产业园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廖旭东先生,男,197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湘潭大学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本科学历。1999年7月至2003年4月,就职于LG曙光电子有限公司,任质量工程师;2003年4月至2008年4月,任三一重工重机事业部质保部部长;2008年4月至2014年9月,任三一重工泵送事业部质保总监;2014年9月至2020年9月,就职于三一重能,历任制造部总监、服务部总监、质保部总监;2020年9月至今,历任三一重能副总经理、质保部总监、叶片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廖旭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5,000股,持有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比例约2.54%、持有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比例约2.09%、持有中信证券三一重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比例约2.5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余梁为先生,男,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林学院起重运输专业,本科学历。2002年6月至2012年11月,就职于三一重工,历任营销公司投诉组主管、三一海外事业部储运部副部长、部长、总经办副主任、国际计划部部长、国际经营计划科科长;2012年11月至2020年11月,就职于三一重能,历任三一重能区域经理、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营销总监;2020年11月至今,任三一重能副总经理、营销总监。
截至目前,余梁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60,000股,持有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比例约3.41%、持有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比例约1.24%、持有中信证券三一重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比例约1.88%。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彭旭先生,男,198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农业机械工程专业,硕士学历。2005年8月至2010年2月,就职于中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项目交付中心总监;2010年2月至2012年3月,就职于通力凯顿(北京)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任咨询部总监;2012年4月至2016年3月,就职于甲骨文(中国)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任供应链解决方案总监;2016年3月至2019年7月,就职于西门子工业软件(上海)有限公司,任工业4.0首席专家;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就职于埃森哲(中国)有限公司,任技术咨询副董事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三一重能数字化本部本监、工艺院院长;2022年8月至今,任三一重能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彭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4,000股,持有中信证券三一重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比例约1.89%。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怀宇先生,男,198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流体机械及工程热物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7月至2015年5月,任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产品平台总工;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任北京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2016年6月至2019年9月,任维斯塔斯技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产品总监;2019年9月至今,历任三一重能研究院副院长、院长。
截至目前,杨怀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5,000股,持有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比例约0.87%、持有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比例约0.59%、持有中信证券三一重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比例约1.88%。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房猛先生,男,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莱阳农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03年6月至2010年5月,就职于海尔集团公司,历任计算机本部海外财务经理、财务计划与分析负责人、财务部长;2010年5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比德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事业部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7年7月,就职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副部长;2017年9月至2020年9月,历任三一集团财务总部事业部财务副总监、三一重能财务总监;2020年9月至2024年2月,任三一重能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24年2月至今,任三一重能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房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48,000股,持有中信证券三一重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比例约1.56%。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利凯先生,男,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昌大学会计学专业、长沙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3月起任职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3月至2016年8月,历任三一重工财务主管、纳税管理部副部长等职务;2016年8月至2024年2月,历任三一重工证券事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2024年2月至今,任三一重能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周利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