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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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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的进展公告

2024-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2021年8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批批准,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贤丰控股”、“公司”或“甲方”)拟向晨熙实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下称“晨熙投资”、“乙方”)转让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科技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建筑物(下称“标的资产”),在评估报告确定的市场价值基础上,甲、乙双方协商标的资产的转让定价为含税14,200万元,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办理相关事宜。

2022年8月,由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发生变化,甲方土地历史原因问题导致暂时无法交割,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约定:(1)延长合同期限,全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最晚不晚于原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六个月;(2)原转让标的物4块工业用地合并为3块工业用地(总面积及所处位置不变),可分地块办理过户手续;(3)取消资金监管,任一地块在满足过户条件后,先全额支付对应地块转让款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前如已支付相应款项公司应向交易对手方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应资金占用费;(4)已支付的2840万元定金用于冲抵首批转让标的地块应付价款。同时,公司将不满足持有待售条件的部分珠海房产转回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并依据会计准则等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损失。

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8月14日、2022年8月18日、2022年10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56)、《关于计提2022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资产交割期限已届满,因标的资产历史问题尚未解决,未能完成交割。根据协议约定,如因甲方原因无法完成交割,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或者豁免甲方的违约行为后继续履行,如乙方选择解除合同则甲方需承担转让价款20%的违约金(金额为2840万元)。公司正与晨熙投资就交易继续履行问题进行协商,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