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方案、回购报告书暨落实“提质增效
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03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方案、回购报告书暨落实“提质增效
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公司未将全部已回购股份使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即2024年2月19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4、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期限: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切实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市场信心,同时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近期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变动情况等因素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后续拟在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股份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公司未将全部已回购股份使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408,701,543股为基础,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3元/股进行测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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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3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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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635,469.6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350,460.79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2,565,193.53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0.35%、1.48%、0.78%,占比均较低。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也暂不涉及在回购期间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若上述主体未来在回购期间拟实施其他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关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函。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公司未将全部已回购股份使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偿债能力。所回购的股份若不能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所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证券账户名称: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109760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在保证自身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其他相关行动
(一)持续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与经营效率
在汽车行业“新四化”的变革趋势下,公司将坚定致力于“更安全、更智能、更环保”的发展方向,聚焦智能驾驶、智能座舱、智能网联、新能源管理、汽车安全等领域的自主研发与创新,强化中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同时,公司将继续通过调整全球供应链体系、推动部分产能向低成本国家/地区结构性转移等多举并措的方式持续优化成本结构,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并不断提高内部经营效率,实现长期盈利能力的稳步增长,以更好的业绩回馈公司股东。
(二)注重投资者回报
公司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2020年度至2022年度(2021年度因全球供应链波动等客观因素导致亏损未分红)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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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公司将积极通过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方式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三)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工作,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投资者开放日活动、接待现场调研、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电话等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在保证合规性前提下让投资者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发展战略、商业模式、经营状况等情况,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可。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04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在浙江宁波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17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