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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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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4-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4-011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践行 “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进一步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84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 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拟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2月8日,为践行 “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光平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4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的条件。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将在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第二条第一款 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4、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条第二款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及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

2、公司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四)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五)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2、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关于回购股份用途、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实施期限等的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40.84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八)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九)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若回购股份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实施完成,将导致部分股份被注销。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487,215,870.7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30,655,847.53元,流动资产为631,844,311.75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3,000万元测算,占上述财务数据的比重分别为2.02%、2.25%、4.75%。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10.5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股东权益,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公司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除公司董事杨丽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6个月内曾通过集中竞价减持部分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公司董监高、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以上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李光平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2024年2月8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出售。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投赞成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出售。对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部分股份,公司可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届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拟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的风险;

(四)如遇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4-012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光平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竟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84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4-010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

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保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对公司价值高度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光平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 为践行 “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采取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光平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8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对公司价值高度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提议人李光平先生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出售。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李光平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李光平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李光平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其他事项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践行 “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采取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主要措施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光平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治理水平的提升和完善,不断强化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合规管理,由公司管理层牵头,公司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公司及全部分、子公司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了深入排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持续进行整改。同时,公司加强对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提高其规范运营管理水平和履职能力,修订完善了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多项内控制度,从严制定相关审批流程。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对分、子公司的管控力度,持续提升公司内控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三)加强研发创新,拓展业务规模

公司持续加强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相关的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聚焦定制化增材制造和机载设备维修业务,目前已布局新能源汽车、光伏、半导体等新业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散热模块相关的多个型号产品已趋于成熟,相关产线已于2024年1月建成投产。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速成果转化,积极探索以冷喷涂为主的增材制造技术在热传递、导电、反射、减磨耐磨等功能涂层的制备、维修及其他领域的新的应用场景,不断丰富产品矩阵,拓展业务规模,提升综合竞争力。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为股东带来长期稳定的价值回报。

(四)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推动募投项目进展,切实保证募投项目按规划顺利推进,实现募投项目预期收益,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截至目前,公司“增材制造生产基地项目”等募投项目正在全力加紧建设中。

(五)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加大投资者关系工作强度,主动开展多渠道、高频率的投资者交流,积极举办投资者关系活动,开拓与投资者良性互动循环。公司将持续通过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投资者关系邮箱、投资者专线、接受现场调研等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持续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打造高效透明的沟通平台。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4-013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台子湾路118号,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由公司董事长李光平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诗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议案1已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常睿豪、张天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