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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2024-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公告编号:临2024-005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标的为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鑫元通”)持有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九有”,证券代码:600462,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31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占盛鑫元通持有公司股份的31.38%。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若本次股票拍卖成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及公司大股东北京中裕嘉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裕嘉泰”)将积极参与竞拍,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近日,公司于网上查询得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城区法院)将于2024年3月11日10时至2024年3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71/11)公开拍卖盛鑫元通所持有的设定质押的公司31,930,000股(股票代码:600462,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的依据

上城区法院在执行陈某、沈某某、王某某、胡某某集资诈骗罪一案中。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原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以杭公江(经)冻财字[2018]20338号冻结盛鑫元通持有九有股票31,930,000股股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变卖盛鑫元通持有九有股票31,930,000 股股票。

二、本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盛鑫元通持有公司股份101,736,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9%;累计质押股份10,17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16.49%;累计被冻结股份为101,736,904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6.49%。

2、本次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

盛鑫元通所持有的公司31,93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本次拍卖分十批次进行,每批次拍卖3,193,000股。

(2)拍卖时间

2024年3月11日10时至2024年3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3)起拍价、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

每批次拍卖3,193,000股,起拍价:人民币7,119,419.3元,保证金:1,423,883.86元,增加幅度:1万元(或整倍数)。

具体内容详见上城区法院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71/11)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目前上述司法拍卖事项尚处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3、若本次股票处置拍卖成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及公司大股东中裕嘉泰将积极参与竞拍,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拍卖裁定书。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