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
公告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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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2月19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648,477股,占公司总股本484,223,588股的比例为0.1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1.06元/股,最低价为30.5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3,105.5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信息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所得股份将在回购完成之后全部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52.1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1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648,477股,占公司总股本484,223,588股的比例为0.1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1.06元/股,最低价为30.5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3,105.5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