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4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日以通讯送达的方式发出,于2024年2月19日16:00在公司总部大楼405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鉴于公司董事长景广军先生已申请辞职,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夏志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2024年1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景广军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及其他所任职务。
现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付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景广军先生变更为付向东先生。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变更及备案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简历
付向东,男,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贵州轮胎股份公司三分厂厂长,贵州轮胎股份公司载重子午胎分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贵州大力士轮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万力集团有限公司部长、副总工程师,山河智能董事、总经理,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与安全健康环境部总经理;现任山河智能董事长。付向东先生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付向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查,付向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5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景广军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及其他所任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景广军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景广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董事会对景广军先生在任期内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长及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付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景广军先生变更为付向东先生。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变更及备案等具体事宜。
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简历
付向东,男,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贵州轮胎股份公司三分厂厂长,贵州轮胎股份公司载重子午胎分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贵州大力士轮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万力集团有限公司部长、副总工程师,山河智能董事、总经理,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与安全健康环境部总经理;现任山河智能董事长。付向东先生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付向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查,付向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3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15:30在公司总部大楼405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9:15一15:00 的任意时间。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景广军先生已申请辞职,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夏志宏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1,074,617,264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9,025,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70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周泰山律师及李赞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3,095,3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593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5,930,3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6771%。
4、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297,0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6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15,2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7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781,8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380%。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增补付向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917,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6%;反对10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89,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05%;反对10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周泰山律师及李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