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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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4-007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陆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杨之豪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潘新雷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是关联担保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26,311,454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2.690%;陈丽芬持有公司股份148,181,020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8.309%;郁琴芬持有公司股份144,300,000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8.092%;孙宁玲持有公司股份91,648,980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5.139%。对本关联议案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亚青、孟庆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4-008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19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王荣朝先生和独立董事袁文雄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荣朝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王荣朝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袁文雄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袁文雄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荣朝先生和袁文雄先生都未持有公司股份。

由于王荣朝先生和袁文雄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辞职申请生效前,王荣朝先生及袁文雄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王荣朝先生和袁文雄生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